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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飙车涉案人胡斌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阁楼男爵    时间: 2009-5-17 10:40     标题: 杭州飙车涉案人胡斌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

目前,媒体对杭州飙车案的报道几乎达到肆虐之势,对案件的监督也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境地,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对飙车涉案人胡斌来说未免是不公平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胡斌不仅没有被作为一名无罪的公民对待,而且还被看成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更有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快感。
关于本案,如果胡斌当初开的不是跑车而是夏利、捷达,如果撞人的不是富家子而是平头百姓的话,我认为该案绝不会被媒体沸腾到今天的地步,跑车与富家子的结合给了媒体更多的发挥空间,但是无论怎样,媒体都不应成为仇富情节的代言。本文在这里并无意替富人进行怎样的辩解,而是在法律面前,并没有穷人与富人之分,也无跑车与捷达之别,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命抵命的民意并不能真正的体现公正,也并不能代表法律的判决,尽管法律对本案的交通肇事规定了较低的刑罚上限,但我们也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判决都只能造成冤假错案。
媒体从对明星绯闻的关注到对官员丑闻的监督,从一定层面上体现了新闻的更加自由,也反映了公众开始转变的胃口,媒体在某些案件的发现及处理方面确实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近期比较火的林嘉祥案及习水嫖宿幼女案等一批官员的落马都和媒体的监督不无关系,他们在揭出这些背景深厚官员的恶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公安机关的有效介入。但本案并不是林嘉祥、习水等案,媒体所做的也不再是对一些事实的揭露,而是在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勘查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推波助澜。我们从众多的新闻报道中已经看到了现在对胡斌应该定什么罪及该怎么进行定罪的讨论,这是不应该也是极其不适当的。媒体作用的过份夸大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司法的独立,对法官公平公正的裁判案件造成极大的干扰。因此,在本案进入法庭审判之前,我们只是希望媒体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而对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尊重法律,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也许有人会拿本案和许霆案来对比媒体的作用。众所周知,媒体在许霆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左右了整个案件的改判,从无期徒刑到5年可谓是天壤之别。可以这么说,是媒体帮许霆造了势,也是媒体的炮轰对法院前期的判决进行了彻底的颠覆。但我们更应该知道,媒体对许霆案并不是一开始就积极地进行了介入,而是在许霆被宣判无期徒刑之后才开始地狂轰滥炸,另外,许霆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也并没有超越现行法律的规定。法律并没禁止媒体对案件审判结果的监督,对于一些冤假错案,法律也规定了自身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允许任何人包括媒体对案件审判结果进行监督。而在杭州飙车案中,媒体的介入似乎有些操之过急,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已经开始对涉案人指手画脚,恍惚胡斌还没有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就已经被媒体给判了刑,而且按现有法规对飙车涉案人胡斌进行判罚恍惚也已不能解除心头之恨。
从许霆案的判罚我们也已经注意到,目前我国法律方面的规定也并未做到百分之百公平公正,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法律在某些规定上的缺陷就逆法律而行,就不遵守法律,甚至与法律的规定背道而驰,这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的,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威严。过份夸大媒体及民意对案件的介入,最终导致的只能是媒体与民意在审判案件,将肯定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所以,在法律进行修改、修订之前,我们并没有任何理由不遵守法律,不尊重法院的判决。
因此,在杭州飙车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之前,媒体更应当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更应该尊重事实、报道事实、反映事实,任何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指手画脚都是不应该也是应当被禁止的。让我们共同期待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希望肇事人最终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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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斌案后,很多人都发出愤怒的呼声,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怀疑。本文单单从法律程序的公正上论证了舆论与法律正义的关系,在很多的声音中发人所未发,是好文章。但是法的意义是什么?汉代的《盐铁论·诏圣》说:“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可见在汉代的法律就注意到了法的意义在于对阶级社会中的上层社会有一定的约束。可是正因为胡斌是特权阶层的一份子,才会引发社会的愤怒。社会的和谐固然要草民守法,可是由于特权阶层的特权他们犯错的社会危害相比普通民众的危害更加大。所以特权阶层应该更加守法才是。我希望那些人更守法,也希望胡斌受到公正的审判。
作者: jack5536    时间: 2009-5-17 10:50

说不定哪天楼主走在路上,一辆车70码漂移过来,5米高20米远,那时候楼主就不会这么说了!
作者: 阁楼男爵    时间: 2009-5-17 10:55

引用:
原帖由 jack5536 于 2009-5-17 10:50 发表
说不定哪天楼主走在路上,一辆车70码漂移过来,5米高20米远,那时候楼主就不会这么说了!
请看我的评论再说好不好,我是转帖。
作者: wohense00    时间: 2009-5-17 10:58

胡斌案之所以能引起广大媒体的充分关注,个人认为有两点是很重要的,一是胡斌在公众区域飙车,如果仅是一般的工作/私人驾车致人死亡,媒体一般也不会太关心;二是社会媒体在关系胡斌案的背后,更深层的是关系富起来的第二代究竟应该怎样生活,只是碌碌无为地花上一代人的钱么?这样的话,我们的国家将来是很不乐观的。
作者: newmoroc    时间: 2009-5-17 10:58

如果司法公正,我们无话可说,可请了几个所谓的砖家在几天以后到现场用测量血滴间距的方法来推测车速,加上看电影一说,那么七十码一说倒显得无所谓了,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了事件的结果,保佑你以后在飞天的时候能一滴血都不流,这样砖家们就能推断出其实当时那车根本没动,是你自己碰瓷活该倒霉。
作者: 虎上虎    时间: 2009-5-17 11:00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还是相信法律公正性。事情到了这地步,引起媒体关注,到了西方法律界或媒体,我国法律更要公正了。对于本案,我认为:1,中国一直是个情感型国家。富家子弟撞人,觉得赔钱就行了。从道德角度来说不对,但法律有规定态度不好就重刑吗?2,中国教育成在问题。特别是青少年教育。你想,富家子弟撞人,富家子弟觉得就是赔钱而已。那有钱可赔的孩子开货车撞人,同样可能出现以上情况。所以和富与穷没有关系。而是和教育有关。
作者: blueprince    时间: 2009-5-17 11:10

这篇文章不知出处哪里,观点够一般的了。
媒体不应该过分涉入影响宣判,这个是一定的,其实这个事情上媒体的关注度还不算特别的高,更多的是草根百姓通过网络媒体各方面的工具来表达自身的意见。
任何事情都应该追本溯源,排除其他不相干因素处理。问题就在于飙车案的最初官方处理显然是有问题的,至少没有很尽职的去看待这一事件。正是这样的状况下,其他外界力量的介入能更清晰有效地让人逐步了解真相实情。
在中国当前法制不完善法治人治化的大环境下,媒体适当介入和草根的有效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一般案件的处理,只要不过度不偏颇不带有色眼镜的媒体介入,应该会起到良好的效果。
只是希望我们解决问题的代价能小点再小点。因为孙志刚改变了收容遣散制度,或许因为胡斌案又会有更明晰的定义交通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
作者: mq2009    时间: 2009-5-17 11:13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就目前的法律来看,应该只能按照违章肇事来处理,死刑是不可能的了.
作者: 000401919    时间: 2009-5-17 11:20

中国更本就没有正真的法律,连国家之根基的宪法都是一党所写。所以不要拿西方社会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一套套在中国,你前脚既然没和国际接轨,你后脚也不要接了。
为什么不能声讨他?在城区中飙车本身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在撞到人后依然谈笑风生就说明人类最基本的悲悯之心。对于这样的冷血无情的人,我相信他不会因为口诛笔伐而出现心理问题。
作者: 小人物的悲哀    时间: 2009-5-17 11:38

现在这个事情就成了广大群众对富人的宣泄依据,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httpp    时间: 2009-5-17 11:45

国人现在只剩下用嘴来发泄的权力了,楼主转贴的这篇文章是要把中国人仅有的一点权力剥夺啊???从我是高官-你们老百姓算个屁!到有钱人开车不到70玛竟然撞飞人几十米???


有公正吗??现在??国内??  被媒体判死刑? 没人报道穷人的命就不是命了??本来不想说什么的,写这文章的人=典型一丫枪手
作者: morganlu    时间: 2009-5-17 11:55

同意10楼的观点,现在的媒体跟禽兽没什么区别。前段日子煤矿收黑钱也曝光过了。
作者: down11    时间: 2009-5-17 12:01

媒体这么做也是好事,不然的话说不定这件事情就私了了. 不应该只从从法律角度来惩罚肇事司机,更要从道德角度来对他进行惩罚
作者: CHAR1984    时间: 2009-5-17 12:03

超速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的吧,如果有钱那就花钱消灾
不过媒体现在也钻钱眼里了,社会变味了
引用下黑暗力量的话:我们都有病,有病的痛不欲生,没病的歌舞升平
作者: 3290429    时间: 2009-5-17 12:45

楼主的转的帖子有一定的客观性,这个世界总不能光是一种声音吧,我们今天对此事有这么大的反应,是民间积怨太深了的缘故。老百姓几乎天天耳闻目染这样的事情,所以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把怨气撒在胡兵身上就不足奇了。那他这个人只能算倒霉了,就拿他啊开刀了。
作者: gfld520    时间: 2009-5-17 12:47

回复 7楼 的帖子

兄弟你说的不错 可是你这句话说的真不对:
1,中国一直是个情感型国家。富家子弟撞人,觉得赔钱就行了。从道德角度来说不对,但法律有规定态度不好就重刑吗?

中国是个感性的国家 认罪态度还真的可以决定判刑的轻重 国家法律经常出现这样一句话 对于认罪态度较好的的 怎么怎么样 你应该有印象吧? 认罪态度 是对当事人量刑的一部分标准 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 认罪态度好的 确实是可以从轻判处的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态度 就是 犯罪态度 这个可是对罪犯量刑有很大的关系的一点 说通俗点 就是说你是主观上 过失犯罪 还是 故意犯罪  比如杀人 就有蓄意谋杀 和 过失误杀和 不作为导致他人死亡(注:比如你驾驶车辆肇事逃逸 因为你逃了 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死亡)  而这个案子 从案情上看 可以很简单的看出来 被告是明知道在城市道路上 超速驾驶有危险 却没有停止这样的行为 而且很遗憾 这个人不是个孩子 他有驾驶执照 是一个有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的正常公民  从事情上来看 也很可惜他确实属于 故意犯罪 但不能说他是故意杀人 因为他本人对自己的危险行为的后果 是很难估计的 这样看来 这人应该会被判的很重 但不至于会被 判处死刑 对于这起车祸 他应该负全责

我个人看了这个报道 心里真的有点世态炎凉的感觉啊 有钱的孩子 开着三菱跑车公路狂飙 那份潇洒 那份享受....让人羡慕不已..可就是钱害了他 有钱买跑车给了他优越感 膨胀到可以将自己的(乐趣) l凌驾于别人的生命安全之上 我不知道他的价值观是什么 汶川地震 一个7 8岁的孩子 都知道冒着生命危险返回 废墟堆里救自己的同学! 那么多军人 医生 在废墟里 不吃不喝的寻找 就为了能多挽救一条生命! 可他却把一个毫不相干的路人 送上了天堂 所以我想说 无论最后的判决是什么 当他夜深人静面对自己的时候 他的良心会对他说出这句话 : 你有罪!  当然如果这个人还有一点良心的话。。。(有钱不一定就是好啊 想起一句话:福兮祸所倚 )

[ 本帖最后由 gfld520 于 2009-5-17 13:06 编辑 ]
作者: ascobel    时间: 2009-5-17 13:07

这种富家子死了就死了,留着也是祸害百姓.
作者: 雷克萨斯    时间: 2009-5-17 13:52

从肇事那天起,我就关注这个案情进展,当然,这个案情在天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也有一些抢手在为胡斌在说情况,其实,我感觉还是社会整体的现在造成的,中国的法律哪里有公正而言,全是看领导的意思形式,而且,钱权交易很容易实施,我们的公务员在面对这样的错误时候,只是道歉那么简单就完了,真可笑,我感触有3点,希望大家把这件事情关注下去,第一,愁富心理,就像文章说的,我就不表述了,第二,社会公正缺失,如果法律不被某些人践踏,国人也不可能那么愤慨,第三,弱势群体的帮助,如果互换一下,让死者撞死胡斌,即便是普通事故,胡斌家里也得想法设法让对方死,以慰藉儿子的生灵。这样的法律是用金钱来堆起来的。

就本文来看,媒体关注是对的,越关注,越能把握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一个大国连公平,公正都保证不了,竟糊弄人,叫啥了,媒体的关注度越高越好,像国外媒体那样,什么官员的料都猛出,中国哪可能,领导永远都是对的,错的也是,你说这叫啥?偶尔想起了六四运动,学生们就是想要国家领导人的子女去向,我们都敢给出来,腐败,昏庸,世袭,封建体系延续着,体制改变不了,永远都没有用。
作者: g-spot    时间: 2009-5-17 14:10

少開玩笑了~明明就在大街上飆車~這非常明顯就是漠視眾人的安全~在看看先前~胡斌已經多少多少次因為交通違規~卻絲毫不改~這代表著他仗著自己家有錢有勢~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想著出事爸媽都能幫他解決~對他的所作所為來說~肯定是有罪的~媒體對此事件來說~肯定是幫助大於毀抵~這次事件倘若不是有相關媒體的報導~肯定到時會不了了之~到時又把這個不定時炸彈放到街上去危害眾人安全~對他來說~肯定是要接受相當的處罰~一個好好的年輕人就因為他一時興起~就喪失了生命~希望這次法律能把這個不知悔改的年輕人~拉回正途~
作者: gg12    时间: 2009-5-17 14:17

在城市道路上飙车是对别人生命的极不尊重  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恰如其分
作者: cathy24hugh    时间: 2009-5-17 14:25

无论是事发后媒体的过度关注 还是事件本身 其实都是由于司法漏洞
作者: dfdfer355    时间: 2009-5-17 14:41

如果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媒体如何宣判他死刑?如果富人的财富是正当的,百姓何必仇视?
如果法律不工作,而媒体默然;如果财富肮脏,而百姓漠然,那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纠正?
难道任由冤死的人源源不断,人民血汗流失不停?
没有反抗怎么会有进步?
难道指望某些群体自我的良心发现?
典型迂腐之见,看似公正的言论,实则摇旗呐喊者也.
作者: chen346878224    时间: 2009-5-17 18:09

中国的法律说白了其实就是一妓女,任由有钱人强奸的,你信它?如果没有网络,有我们老百姓说话的机会?
作者: apple201049    时间: 2009-5-17 18:12

这种情况下应该判交通肇事罪比较多,他还有2个同伴的,开得可不是一般的车,想关系也应该是相当的硬,如果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那2个同伴也应该是同样的罪,估计这样的结果不会出现的!
作者: SKW9999    时间: 2009-5-17 19:22

媒体又不是法官,并非要判处他死刑.但如没有媒体的话,他的车速就只是70公里.
人民只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来维护社会之公平,该怎判就怎判即可.
其实此案引出再深层的问题是:
为什么胡斌有违章及飙车的前例,而可一直无事照常飙车.
为什么我们的警察在什么都不知的情况下就自取其辱地开记者会,而引出车速70公里的笑话.
为什么一定要杭州市长批示了才去重视去跟进办案.
在中国,民众并无渠道对法律的不公可发表意见的地方,也只有在网上.
作者: smilez    时间: 2009-5-17 19:27

反对,这种人就该杀一儆百,这样才对那些撞了人还悠然自在的人,一定的警示作用。
闹市区飚车,撞死走在人行道的行人,还麻木到熟视无睹,这样的人生存下来对社会会有什么帮助
作者: why19860301    时间: 2009-5-17 19:49

要不是媒体播放出来,或许这件事已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吧。
作者: heda210    时间: 2009-5-17 20:02

这个案件之所以这么受人关注是和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共同影响的,之故以来特权阶级和富贵人群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尤其是这改革放放30年来,我们所取得伟大的经济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而贫富差距也是这几年被人关注的话题,这个事件在这个时候出现想不被人关注都难。其次,也是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胡斌事后对生命的一种漠然,一种轻视,一种死了管我鸟事的态度,而富二代只是给这个事件添了把火
作者: speaker    时间: 2009-5-17 20:41

但是有一点要搞清楚,法律是权利的的再分配,法律只是一个手段,最终还是要达到一个适当的目的。
这件事的重要性在于让人知道我们下一代的心态,以及纠正这种心态,这个案例的轻重影响深远。
作者: clw789    时间: 2009-5-17 22:05

其实这个事情去耗时费力的鉴定车速实在是混淆视听,多此一举,80、101 、70又怎么样?关键是他不应该在闹市区满是行人的大街上飙车,这才是事情的关键,难道70码速度飙车就比80码飙车的人要好?80码飙车的人撞人就该死,70码飙车的人撞人就该原谅?对生命的漠视、对他人生命的极端不尊重才是事情的根源,难道一个20岁的成年人就连在闹市区飙车会非常容易出车祸都看不出来?为什么不去挤满了重卡的国道省道上飚?那里更能感受速度的刺激和激情,原因很简单,在那些地方出车祸恐怕飞起来5米高的是他自己。这些小太岁从小就被宠坏了,在他们眼里其它人根本就连蝼蚁都不如,但凡有一点点对别人生命的敬重、有一点点法律意识、有一点点对他人的爱心都不会去在闹市区的大街上光天化日之下飙车,也许他心里还故意想撞飞一个人呢,那多刺激啊。他们这种行为和蓄意谋杀没有一点两样。这才是事情的关键。现在这些专家来这里鉴定车速实际上是在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是有预谋的,很可能有非常高水平的律师或法律界人士想出的这个点子,将大家的焦点、注意力全部引导到到底超速多少上,而且故意将速度说得模棱两可,挑起大家的激烈争论,引导着大家的舆论焦点和注意力,将一起蓄意的谋杀在无形中变成了是否超速、超速多少的交通肇事,希望大家擦亮双眼
作者: xk893301    时间: 2009-5-17 22:09

老百姓为什么有仇富心理?看看周围的人和事,就什么都明白了。
作者: gezi1234    时间: 2009-5-17 22:16

搞笑!他飙车被罚还是第一次么?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够送他上断头台呢?
作者: sujay    时间: 2009-5-18 02:04

绝对不会的!
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也就是有期徒刑,这和以前那个把人拖死的案子不一样!
不过舆论谴责的过分点也没什么,正好给富人一点警告!
作者: 喉音    时间: 2009-5-18 06:44

这种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这只是其中的一件罢了。

唉,希望有好的领导出来啊
作者: hitlel    时间: 2009-5-18 08:44

我们不仇富,袁隆平教授买8辆车我觉得是应该的
但是我并不觉得一个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去道歉,请求原谅,而是到处找关系,走门路,摆平这件事!
我也不认为一个20岁的,已经成年的小伙子在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看人怎么样了,而使一脸无所谓的下车,第一句话是是他自己撞我的,然后想着怎么推脱责任
我也不认为作为以为交警,第一时间做发布会却不是采信目击者的证词而去相信劣迹斑斑的有违章飙车前科肇事者的话,而且还睁着眼说瞎话。
我更不认为作为媒体(有良心媒体人除外)第一时间不是公正的报道这一起案件,而是集体禁言,隐瞒消息,粉饰太平!
我们真的不是仇富,我只想问这一切的连锁反应到底是怎么了。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但是不代表你们可以把撞死一条人命不当回事!
我想问,那个肇事者的母亲,什么叫手下留情,他(胡斌)还是个孩子,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不是一句孩子就可以推脱的,要别人手下留情,怎么不见你儿子脚下留情,不要图一事痛快吧油门踩到底,多顾忌一下其他人的生命?20岁,早成人了,早就该有人生观世界观了,还以为你儿子是巨婴不成?!说到底是你们的溺爱害了你们自己的儿子!
作者: zgjxwyboy    时间: 2009-5-18 09:36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呵呵,中国的刑事案件根本做不到大家想象中的正义。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连个别的正义都是难以伸张的。不要指望那帮人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自觉自愿的履行本来应该履行的神圣职责。胡斌本身就是一个例子,为什么撞人之后可以自由上线,为什么第一次被鉴定为70码?其实要严肃处理的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而已。
作者: sanyueyang13    时间: 2009-5-18 10:26

我支持楼主观点,我们是法制国家,什么事都应该依法办事,胡斌撞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和执法机构要有他的独立性,不能因任何人(人群)或机构影响,媒体只是一种新闻的工具,不要把他赋予太多的职能。
现在我最关心对胡斌的定罪判刑是否合法,是否受到外来的影响,我国是无法无罪的国家,我很担心不正确定罪判刑。
我不同情胡斌,但不依法办事,而是依据人,大家境况可想而知,什么时候你犯了个事,但媒体、大众一激动,被判了一万年,你就准备后悔一万年吧
作者: webonecn    时间: 2009-5-18 10:38

其实这个问题提现了现在人们的心理:一、有一种仇富心理 二、对法律在穷富之间能否做到公正的判决 基于这两点而出现的非自然现象,也是现实的缩影!
作者: jaywww    时间: 2009-5-18 12:42

楼主在哪转的?
媒体的义务是揭露真相,当真相揭露的那一刻起,就绝对不归媒体管了,什么叫做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要判胡斌死刑的使我们这群网友。
再说了判死刑有不对的地方吗?我看不出来,在闹市区“飙车”肯定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是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人命案那就一定是故意杀人罪,还有讨论的必要么?就好比你拿一把枪到公共场所挥着玩,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然后枪走火杀个人就不是故意杀人罪了?两罪并罚死i刑有问题么?
还有他的两个同伴也是危害公共安全,有人说死了一个了,有必要再死一个么?在我看来有!而且那俩同伴也要判刑,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所谓弱者的,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常识,有必要讨论么,换一个国家你看看他是不是故意杀人罪?
作者: huahuajiaoluo    时间: 2009-5-18 14:09

斑竹说公正不可能,
我象知道公正是趋象哪边?
不死刑公正,还是死刑?
说的这个人不用死刑,
该护的他们也护过了。
既然法律专家都这么说,
你认为还会死刑吗?
笑话乎
作者: ftxy0824    时间: 2009-5-18 15:31

理性对待 中国人就是红眼病严重
换做是穷人彪自行车撞死人呢?
作者: adidasadidas    时间: 2009-5-18 15:37

这事闹的真是沸沸扬扬的,富人这个词在中国实在太敏感了。
作者: zhshumei    时间: 2009-5-18 15:55

本来不是多么大的事,一经媒体炒作就成大事了
作者: yandongqi    时间: 2009-5-18 17:03

中国的富人都是属于一夜暴富的,素质基本都很低,当然子女的素质也高不到哪去。这么说不是想把富人一棒子打死,好人是有的,但是少数。富人与穷人比起来接触世界的机会要多,代表国家形象的机会也要多,希望他们为中国的形象提高自己的素质。
作者: kingdow    时间: 2009-5-18 17:26

楼主说的有点道理,但是中国的法律真的不怎么健全,而且那个说70码的队长很明显有点问题,如果按照他的说法,这事就小了,顶多多赔点钱,所以说这里的媒体作用很大,但是有点过了,带上了色彩的眼睛,过多的去渲染胡斌的背景,其实那孩子可能家里没怎么教好怎么做人,导致撞了人冷漠,朋友有点傻逼。不过杀人不过头点地,他妈都给人家跪下了,这事就应该按正常的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判就行了,媒体真的有点过了!
作者: ZHAOYONG1013    时间: 2009-5-18 17:40

判决结果出来了“死缓”。其实我觉的大家对社会不公平而造就出来的富家子弟的仇富心态。也反映了人民对腐败和特殊的社会现象的不满。
作者: hoolooday    时间: 2009-5-18 17:48

楼主的帖子不想评论什么,那个姓胡的
不说别的,当初为什么会出现70码啊?
你敢说JJ没有收到他们家的好处吗,上来就是70码,从力学来说,70码的速度怎么也不可能飞5米高,撞出20米远
如果楼主是来这里标新立异的.那就算了,你觉得这个有意思吗?如2楼所说,那一天你发生这样的事,你就不会为姓胡的人说好说了
另外,这个世界没有真正的公平,要公平,除非,你一个人,楼主还是去火星吧
地球不太适合你,因为,你与大众的观点出入太大了
作者: 凤舞迷情    时间: 2009-5-18 17:55

公正?你所谓的公正是什么样子的~
这个新闻的在国内网站关注了很久~
难道撞死人以后打闹嬉笑~官方封锁媒体叫公正?
肇事者出事后回家上网叫公正?肇事者说什么~官方就公布什么~叫公正?
现在人家在笑我们中国人,居然还有什么良民~刁民~
顺便问一句~如果没有网络和媒体的监督~
会有所谓的公正?
不过现在和我没什么关系了~
至少我这里对人很尊重~
虽然有一点排斥华人~
作者: 凤舞迷情    时间: 2009-5-18 17:57

引用:
原帖由 kingdow 于 2009-5-18 21:26 发表
楼主说的有点道理,但是中国的法律真的不怎么健全,而且那个说70码的队长很明显有点问题,如果按照他的说法,这事就小了,顶多多赔点钱,所以说这里的媒体作用很大,但是有点过了,带上了色彩的眼睛,过多的去渲染胡 ...
现在国内杀了人,可以赔钱下跪就了事的吗?
这样的话,我拿上钱~回国杀人玩吧~
作者: lxwen888    时间: 2009-5-18 17:58

此事件一开始如果不是官方的有意包庇,就不会有媒体的疯狂报道,正因为肇事方是个有钱人,也可能做了一些小动作,如果是个平常老百姓,官方会有意作假吗?正因为媒体看到了不公正,加之这个社会对有钱和没钱的社会阶层的不公正待遇,才会在社会中引起如此在大的反响,总而言之,是对不公正社会的强烈不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只在嘴上说说的。
作者: 4sky    时间: 2009-5-18 18:48

虽然肇事者依仗权势,但是从法律上却无法判其死刑之类的重刑
作者: wushuangrf    时间: 2009-5-18 18:56

应该说中国现在的社会群众,老百姓而言仇富心理一直都是很高的。
正遇上金融危机,大家都快穷死的时候,又发生这种事情,
正如楼主说的。如果开车的是一般人,开的一般车。这不算新闻了。基本每天都会发生好几起类似的事件。
就应为是有钱人。大家都有点想看到最公正最公平的审判。
作者: overmars2085    时间: 2009-5-18 19:01

法律从来都是保护强者的,所谓保护弱者是因为强者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弱者的支持,但触及到强者的核心利益时,法律不会保护弱者的
作者: db3714    时间: 2009-5-18 19:40

事情经过这么久的处理来看“公正”已经不存在了!
作者: ak77    时间: 2009-5-18 20:30

在中国开车,你一定知道,开车如果撞了人,如果没死,司机会来第二次,对中国法律无言
作者: scary    时间: 2009-5-19 00:34

个人觉得 这次之所以媒体广泛关注应该并不完全是富家子弟这个词在作祟
大家更重视的是在出了事之后事主的表现和某些权利部门荒唐的解释
在钱权的利欲下,2次超速50%以上竟然还能开车上路 在一些专家们的研究下竟然得出把人撞上5米高只要70迈就可以 还有就是在出事之后事主竟然还有心情去更新QQ空间的闲情逸致
作者: yanchaoran    时间: 2009-5-19 03:36

大家为何如此关心,主要还是关心法律的公正性,对于有钱人和没钱人的的判罚是否公证,大家都期望一个公正的判罚.因为社会风气的不公正的事太多,法律判罚在有钱和没钱之间已经让大家失去了信任,就需要舆论来监督,不要拿法律来搪塞广大的人民,法律应该是人民的,不是某些人的保护伞,谁参与过宪法的制定,就靠那几个人民代表吗,那几个人代表的了全国的人民吗.现在要没有了网络的舆论,我相信社会会更腐败
作者: zzg1977    时间: 2009-5-19 10:09

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不在于这个是什么性质的案件,而是他背后隐藏的社会对立现状.
作者: shiji111    时间: 2009-5-19 10:37

这样的事故,如果媒体不先暴光,可能已经给点钱,不了了之了
作者: arronk    时间: 2009-5-19 10:47

没看楼主的全文 太长了 其实也关注这事很长一段时间了  感觉事情完全变了味 本来应该是讨论的是 肇事者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随着媒体的声音 慢慢的 大伙的注意力都转到去关心车速到底是70码还是多少了  感觉这里面有人在故意操作啊!水太深
作者: freezw13    时间: 2009-5-19 12:29

中国本身就是个人制社会,特权阶级有法不依,执法部门有法不执,这是最让老百姓心寒的地方。
作者: fht220    时间: 2009-5-20 12:19

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每个人都可以轻描淡写的说宽容;只有身临其境的时候,才知道切肤之痛。反省一下这件事情背后的群体性安全焦虑吧。
作者: qianhuajun    时间: 2009-5-23 22:12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人家有的是钱,可以请律师,打关系,又赔了家属100多万,估计判个几年就了不得了!
作者: ddmk81    时间: 2009-5-23 22:55

警方在处理这个案件上的态度和方法才是最让人愤怒的。
作者: meihuaquan    时间: 2009-5-23 23:16

偶不同意你的看法。首先,作为一个能取得驾照人来说,在城市内有大量行人的地方以超过法律规定的速度飙车,应该算作危害公共安全处理。其次,作为执法部门,没有严谨的取证,仅凭推测就做出70码对驾驶人有力的鉴定,明显处理不公。第三,肇事者同伴在现场的冷漠和轻狂,使公众产生了极其厌恶的情绪。
   其实,只要执法部门依法刚正的处理就绝不会产生什么后果。正是法的执行者,最应维护法的尊严的人亵渎了法律,一次次践踏了法律,才是产生这种社会情绪最主要的原因。
作者: faye7788    时间: 2009-5-23 23:40

在中国只要能引起社会反响的事就是大事,充分说明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对老百姓的重视,概括起来就是“和谐”二字,一切事情都可以为“和谐”让路。
作者: xiaopang1234    时间: 2009-5-24 00:04

不同意啊,其实大家都有仇富心理,但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加以制止,杀一儆百!
作者: gongchenking    时间: 2009-5-24 07:21

不是我不相信中国的法律,但,如果没有媒体的密切关注,这个富家子弟飙车案的结局会是什么,相必大家都能猜出来
作者: 打死也不说    时间: 2009-5-24 10:15

这样的人就应该法办 太狂了 还飙车 支持
作者: MontRoyal    时间: 2009-5-24 10:24

觉得这件事情上,杭州的警方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及其低下,居然在一开始采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时速来应对本来就已经震怒的群众以及媒体,而七十码便随之成为了广为流传的网络流行语。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口诛笔伐之后,我已经可以知道,这次,他不会得到多过5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来约束这种暴行。如果,这次胡斌的判罪少于5年,那么,这对于日趋严重的飙车风气,非但没有压制作用,反而会让飙车更加明目张胆。闹市撞死人才5年,那就无所谓了。加上如果有钱,或者有权的家人,就算进去,没多久也就出来了。

至于对于警方来说,一件交通肇事案就然他们像热锅上的蚂蚁,居然到最好还要杭州警方副把手出来开新闻发布会,整个发布会上不像在做检查,而是在读作文。中国的官难道就一成不变,你们是百姓的父母官,是为人民服务,不是凌驾于百姓之上的。
作者: 93031    时间: 2009-5-24 10:27

这个案子只是媒体的关注度高了点,但我想媒体的报道不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只会增加公众对这件案子的了解;同时对这个案子的深挖,对其他人也有警示作用.
作者: maoyu2009    时间: 2009-5-24 10:34

引用:
原帖由 000401919 于 2009-5-17 11:20 发表
中国更本就没有正真的法律,连国家之根基的宪法都是一党所写。所以不要拿西方社会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一套套在中国,你前脚既然没和国际接轨,你后脚也不要接了。
为什么不能声讨他?在城区中飙车本身就是对生命的漠 ...
同意,嘿嘿 借来一用
作者: hsmzj2006    时间: 2009-5-24 17:54

这个案子就可以说明了,在国内,有钱有权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他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责任,但因为有钱有权,完全无视掉,出门还是先烧香拜佛吧,有钱就移民吧
作者: 关云飞渡    时间: 2009-5-24 21:07

逝者已去,伤痛难平。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是关键。一个人违法,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能也不应妨碍法律对他作出的裁决;一个人无辜地倒在血泊中,无论是肇事者、受害者是谁,家境如何,有何背景,都应该得到正义的支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这是我们每位公众最担心、也是最希望能看到的。
作者: dz3288    时间: 2009-5-24 21:18

嗯 嗯 我也来说俩句 我觉得是现在国内贫富差距太大了
造成了一般人的仇富情结 还有国家的法律在人情和金钱面前真的能和实验室的天平
一样公正公平吗?  国家应该作出一个杀鸡给猴看的态度要不然其他的富家子弟会更加无所顾忌了!
作为一个国人真的很悲哀!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5-24 21:40

我们关注的是判罚的公平性,从开始的70码  到后面的 可信?
作者: wcl23312    时间: 2009-5-25 15:31

我是来测速度的,太刺激了~
PIAPIA的70迈人就飞列,我以后再也不和别人飙车了
作者: lioklin    时间: 2009-5-27 11:46

引用:
原帖由 jack5536 于 2009-5-17 10:50 发表
说不定哪天楼主走在路上,一辆车70码漂移过来,5米高20米远,那时候楼主就不会这么说了!
关键不是因为他是富家子弟媒体才关注的,是因为70码判定,一般人家会得出70码判定吗,公众正是要一个公正的判定,没有媒体曝光,公安局会出面就70码判定道歉?媒体在这件事上有什么过错!
作者: gaojianbo    时间: 2009-5-28 21:13

我觉的必须得判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和仇富根本没有关系,同样是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不能因为你有钱就可以剥夺别人生的权力,这样的道理,每个正常人士都应该知道的。社会资源可以被有钱人肆无忌惮占据,可总该有个限度吧,总不能肆无忌惮到无视别人的生命吧,一定要让他付出同等的代价,让媒体,让网民发挥我们正义的力量吧,一定要把肇事者送上断头台。
作者: 妇女主任    时间: 2009-5-29 01:16

杭州中国美丽城市之一.本来已出名了现在更加出名.
我相信很多人都一样.自飙车事件一轰动都十分留意关切它的进展.
十人人的观点我想9个都站在死者那边.不断狂骂臭骂肇事者胡斌.我之所以说十个人有九个都骂他,是因为我并没骂他.
我不是富一代,也不住杭州从不认识胡斌.可是我没觉得他有多坏多不好.
其实撞死人这类的事情在中国屡见不鲜.每天不知要发生多少宗这类的案件.没几个撞死了人的肇事者是要判死刑的.那为什么胡斌要判死刑?嘴里老说是富一代怎么怎么,抚心自问,如果不小心撞死了人的是你自己,你处理的手法是不是也是用钱就盖过一切?区别的是处理的钱多少问题. 我觉得胡斌开快车做得最不好的是他会吓坏街上的行人.
他这样的事件本来就是小事一件.是网络不断大肆大篇幅的报道事件.把他的事件扩大化.他可算是倒霉一个.那死去的谭同学他凭什么拿人家一百多万?他的命有这么矜贵?他爸妈已经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他凭什么啊?而且我记得事故一发生的时候,是说谭过马路没看灯红灯过马路.
改装过的车开起来肯定很大声.老远就听到有声音.而且他们是几辆车一起在街上奔跑.谭是没理由听不到车响.有车正从远处飞过来.他为什么还傻B的站着让人家撞?
有人死了.人的本性都是可怜死去的那个.
例如,有一对父母忙着拿东西到推车上.把自己3岁多的孩子放在一辆车的后面.他们没留意.正好车主准备倒车走.因为孩子太小了车主在倒后镜没看得见有小孩子.一倒就把小孩子给撞死了.结果他挨了一身臭打.还要赔钱.他很明显就倒霉.
胡斌就是倒霉.他还是小孩子.他坐在车上捂着眼睛偷看四周的环境.很正常!换着是你你也会是同一个动作!
电影结束后肯定有很多人步行出来.胡斌难道是傻B啊?他是一个自栩第一的赛车手,正常人都不会全速.
我知道这贴一出肯定得到很多批评臭骂.
我没说谭不惨.可我更觉得胡倒霉.
作者: yuanjing    时间: 2009-5-29 02:22

——“我们并不能因为法律在某些规定上的缺陷就逆法律而行”。
如果一个平头百姓开着破夏利在市内飙车,把胡斌撞死了,法律就变得公正了,相信也不会有缺陷了。
前两年报导上看到,同一起车祸,撞死两人,一个城市户口,另一个农村户口。按照法律解决的结果是:城市户口的赔偿20多万,农村户口的赔偿5万。法律专家解释得很清楚:城市把儿童培养到成年人所需费用和农村就是有这样大的差距。这样分配是很合理的。当时我就在想,这专家也有60多岁了,按照他小时候的消费水平到成年。把他撞死也许一两千块钱就解决了。

[ 本帖最后由 yuanjing 于 2009-5-29 02:23 编辑 ]
作者: yuanjing    时间: 2009-5-29 02:39

刚回完一贴,又看到了83楼,不得不再回一贴(真是气死我了)。哪怕扣分我也得说出来,不然我就要气炸了。
我不想说什么可怜死者,也不想去评判事故责任,更没想过非要让胡斌去判死刑。因为我不知情也不敢妄下断言。我要说的就是83楼这位妇女主任的态度。
“他这样的事件本来就是小事一件.是网络不断大肆大篇幅的报道事件.”——那你能告诉我什么样的事是大事吗?
“他为什么还傻B的站着让人家撞?”——你不傻B,但我相信你某一天也有可能让人家撞。
“我没说谭不惨.可我更觉得胡倒霉.”——我更倒霉,竟能遇见你这样的“人”。
作者: 国货要自强    时间: 2009-5-29 20:26

不管其他问题,如果胡斌真是撞到人后依然谈笑风生,那恭喜中国又多了一个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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