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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涉案人胡斌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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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为什么有仇富心理?看看周围的人和事,就什么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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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他飙车被罚还是第一次么?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够送他上断头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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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会的!
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也就是有期徒刑,这和以前那个把人拖死的案子不一样!
不过舆论谴责的过分点也没什么,正好给富人一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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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这只是其中的一件罢了。

唉,希望有好的领导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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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仇富,袁隆平教授买8辆车我觉得是应该的
但是我并不觉得一个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去道歉,请求原谅,而是到处找关系,走门路,摆平这件事!
我也不认为一个20岁的,已经成年的小伙子在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看人怎么样了,而使一脸无所谓的下车,第一句话是是他自己撞我的,然后想着怎么推脱责任
我也不认为作为以为交警,第一时间做发布会却不是采信目击者的证词而去相信劣迹斑斑的有违章飙车前科肇事者的话,而且还睁着眼说瞎话。
我更不认为作为媒体(有良心媒体人除外)第一时间不是公正的报道这一起案件,而是集体禁言,隐瞒消息,粉饰太平!
我们真的不是仇富,我只想问这一切的连锁反应到底是怎么了。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但是不代表你们可以把撞死一条人命不当回事!
我想问,那个肇事者的母亲,什么叫手下留情,他(胡斌)还是个孩子,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不是一句孩子就可以推脱的,要别人手下留情,怎么不见你儿子脚下留情,不要图一事痛快吧油门踩到底,多顾忌一下其他人的生命?20岁,早成人了,早就该有人生观世界观了,还以为你儿子是巨婴不成?!说到底是你们的溺爱害了你们自己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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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8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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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呵呵,中国的刑事案件根本做不到大家想象中的正义。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连个别的正义都是难以伸张的。不要指望那帮人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自觉自愿的履行本来应该履行的神圣职责。胡斌本身就是一个例子,为什么撞人之后可以自由上线,为什么第一次被鉴定为70码?其实要严肃处理的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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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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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楼主观点,我们是法制国家,什么事都应该依法办事,胡斌撞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和执法机构要有他的独立性,不能因任何人(人群)或机构影响,媒体只是一种新闻的工具,不要把他赋予太多的职能。
现在我最关心对胡斌的定罪判刑是否合法,是否受到外来的影响,我国是无法无罪的国家,我很担心不正确定罪判刑。
我不同情胡斌,但不依法办事,而是依据人,大家境况可想而知,什么时候你犯了个事,但媒体、大众一激动,被判了一万年,你就准备后悔一万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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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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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提现了现在人们的心理:一、有一种仇富心理 二、对法律在穷富之间能否做到公正的判决 基于这两点而出现的非自然现象,也是现实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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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哪转的?
媒体的义务是揭露真相,当真相揭露的那一刻起,就绝对不归媒体管了,什么叫做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要判胡斌死刑的使我们这群网友。
再说了判死刑有不对的地方吗?我看不出来,在闹市区“飙车”肯定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是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人命案那就一定是故意杀人罪,还有讨论的必要么?就好比你拿一把枪到公共场所挥着玩,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然后枪走火杀个人就不是故意杀人罪了?两罪并罚死i刑有问题么?
还有他的两个同伴也是危害公共安全,有人说死了一个了,有必要再死一个么?在我看来有!而且那俩同伴也要判刑,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所谓弱者的,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常识,有必要讨论么,换一个国家你看看他是不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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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6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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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说公正不可能,
我象知道公正是趋象哪边?
不死刑公正,还是死刑?
说的这个人不用死刑,
该护的他们也护过了。
既然法律专家都这么说,
你认为还会死刑吗?
笑话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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