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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关键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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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关键点在哪?

李某某强奸案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公正执法,尤其还涉及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打击腐败,因而备受关注。如何正确审视此案,理清事发的相关责任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是确保此案公正判决的关键。在“一团乱麻”中理清头绪,切实做到正确审视此案,是不得不下的功夫。功夫到位,执法公正、实施细致周密,才谈得上切实实现公平正义。突破此案是必须的,可要收到良好的效果,一定要弄清此案的关键点在哪,并在这些重要部位实现全面突破。


从目前媒体提供的信息和一审判决显示的情况看,此案至少有5个关键点值得认真关注:一、这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典型强奸案,有较为特殊的案情。呈现出不可简单类比的特点和复杂性。此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交织在一起的案子,是成年人安排“喝酒”、“陪酒”、“出台”, 结果陪酒女反被强奸的奇特案子。二、此案的起点和终点都“扑朔迷离”,或令人费解。起点是喜迎未成年人进酒吧,上酒,找“三陪”,终点是陪酒女被强奸。但强奸后又“收了钱”。三、全案“终点”后很快又有一个起点,这次的起点是另起炉灶,是关于“私了”的。信息据称来自酒吧方面,据称不马上回复将通过“媒体、法律”。有人提出要50万。此案还有个悬疑,攻击的目标主要是李某某(早早就把名字披露,一些媒体“狂轰滥炸”),继而家长和持不同看法者也遭到恶意攻击。5人强奸案竟变成了“李某某强奸案”。(“私了”短信或电话直达李家方面)。有网友指,如果这50万早早给了,不会有现在的官司。四、据称陪酒女被强奸后收了2000元钱,她先只承认收了几百。又涉强奸,又怀疑“卖淫”,确显得复杂。“几人2000元,嫖资开少了。”对“嫖资”提出异议的其实也难有定论。曾有法官嫖娼三次才出105元(嫖同一女),最多的一次55元,最少的一次才15元。当然还有不出的,甚至还有倒出的——出“保护费”、“关照费”。嫖与不嫖其实很难以“资”来论,关键在性质和证据。五、整个事件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人物,此人贯穿全场,十分活跃。他有几个节点可以制止或阻止未成年人的行为,如果做了,连发生强奸案的影儿也找不到。可他啥也没做,反过来,积极献酒,积极找“三陪”,积极谈“出台”。这不是明显有违《保护未成年人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吗?是的,但并不影响喝完了,“耍”完了,酒吧的这个人继续带着陪酒女深夜追着未成年人外出“吃夜宵”。吃完后,张某和杨女又跟到李某某家车库,此时已凌晨5点过。在这里,独留下陪酒女和5个陌生男人,然后突然消失……事后为“私了”他居然抛出高昂价码。不管案子多么复杂,不管怎么云遮雾绕,法律始终着眼于寻求真相,追求公平。只要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关键点和关键细节,抓住了各种事实,并切实查证和梳理清楚,任何案件都必然豁然开朗。


   要理清上述关键点,这里又涉及一个关键问题:该如何审视此起案件?就“强奸”审视“强奸”吗?就“点”谈“点”吗?仅关注几“点”吗?不可。这分明是一个“过程”,辩证法分明强调要讲“联系”(事物的内部联系)、讲因果,法律分明讲求“有以事实为依据”,怎么可以只关注一个点或几个点?就“强奸”谈“强奸”能回答为什么强奸吗?能理清种种复杂关系关系吗?能揭示作案者主观动机和行为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吗?能说清楚后来莫名其妙的“敲诈”吗?能看清楚最初的情况吗?能说清楚有人为什么撒谎吗?能说清楚完全能避免的事怎么“走向深渊”吗?谁是事前、事中、事后责任者?如果不理清以上种种,显然难识“庐山真面目”。如果连为什么强奸都没搞清楚,怎么“谋划”之类及谁是事态恶化的主推手都没弄清楚,怎么把准案子?仅看实施“强奸”某一点或几点,而忽视整个“面”,不见“全过程”、不见诸多关键性细节,那定性、定量能科学吗?显然是难事。法律工作者只要吃准了事实和法律,读懂了道德与良心,深知责任与使命,能坚守正义与良知,自然就把握了主动权,就抓住了正义与真理,没有不胜之理。


   可见,切实把“面”和“过程”及前因后果弄清楚了,诸多矛盾迎刃而解。先看此案涉的“面”。此案确涉家庭、学校、单位、酒吧等诸多社会层面,若相关环节的教育和管理搞好了,是可避免这类案件发生的。首先,家长教育必须跟上,当下社会这么复杂,腐败风气十分严重,严格管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应和社会一样,把“百年树人”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把培养品德高尚、充满爱心、大有作为的人才作为平生的使命。社会一些单位、团体不可推脱自己的社会责任,敷衍塞责和失职必然引发严重后果。此案反映了家庭教育方面明显的失误。同样也反映了相关单位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矛盾,尤其是涉事酒吧在事态发展上责任极大。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酒吧放弃了把关责任。这一道“准入”关口失守,很快又主动让第二道关口失守: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随后“限酒关”又失守,当晚喝了几十瓶啤酒,外加更厉害的洋酒。居然还找来陪酒女,陪酒女也放弃责任大力劝酒……如此一个环境,如此放弃责任,怎么不出乱子?酒吧人员放任未成年人进包厢、引喝酒、找“三陪”和谈“出台”的大胆行为,也反映了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再看全“过程”,此事件起点是未成年人进酒吧,,终点是陪酒女被强奸,中间夹着“上酒”,上“三陪”、谈“出台”、尾追未成年人出行等“插曲”。末了还来了个“尾声”——莫名其妙钻出个“私了”的东西。整个过程蜿蜒曲折,险象环生,悲“喜”交加,疑窦丛生。有“迷雾”这是客观存在,可拨开迷雾完全看得出清晰的线索:后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什么没能避免?谁发挥了重要负面作用?为什么到凌晨5点前5人都没“堕落”?为什么此后不久就出事了?确值得认真深思。“过程”显示:如果诸多关口把好了,各自责任尽到了,此案同样无从发生。退一步说,就是稍把好一两个关口,“漏洞”一堵上,想强奸都强奸不成。前置条件具备(比如酒吧张某和陪酒女及早规劝未成年人离开酒吧,或自己按时下班回家),试问强奸案如何发生?


   应该看到,此案与通常的强奸犯作案是明显不同的。不妨先看看两起典型强奸案:一起是新近发生的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另一起是禽兽教师强奸诸多学生案。教师本来是受尊敬的,本称“园丁”,可一些坏东西太坏被安上“禽兽教师”别名。其中一起强奸案就是禽兽教师强奸十几名学生的典型案例。其作案过程和思路都非常清晰:瞄准了目标就一个个地残害。像这类坏东西媒体近期已报道多起。那官员谋划强奸也简单明了,直奔主题:当4岁孩子进入他的视线,便凶恶地将她强暴。令群众不服的是,这禽兽官才判5年。盯准了目标,直接设套、设伏,乘机向“猎物”下手,或乘机突然向对方施暴,乃强奸案的典型特征。与此明显不同,此案显现的是被动强奸案,呈现出的是一种被动情况。不是发现了某个目标就马上实施强奸,而是别人在撮合与陪酒女的密切关系,并亲自带着陪酒女去“倒追”男人,“追了一晚”(有称未成年人曾骂“滚”,也打过她,也惊异回到家附近“她怎么还在这里”),未成年人男子和另一名男子终于把此女带进宾馆,据称在这里发生了强奸,同时陪酒女也收了钱。这强奸案确实“特别”,乃至不少网友犯迷糊,引发争议。“哪有女人会一晚上到天亮的把自己赖着送给人强奸的事?这个案子有问题。陪酒女当天一晚上追随客人到天亮,酒喝完了还有什么事要干的呢?肯定商量过或者预谋什么的,不然,酒店张某走时车里那么空,这女的为什么不随张某一起离开?随后的时间里,天都快亮了,如果有什么不愿意干的事,完全有的是机会离开却就是不愿离开?这不明摆着就是为了赖着送给几个她陪的男孩“强奸”的么?而且事后又收了人家的钱,嫌少了还通过酒店讹诈追讨。这样的事谁会相信呢?”“强奸就强奸了,不容狡辩,必须严惩。”“应枪毙。”“判15年都还少。”也有对此持异议的:“这是无视法律的说法,应严格按事实依法处理”。不管如何争议,一个明摆着的情况是不容回避的:酒吧人员先是忙着劝酒,安排“三陪”,接着乘着酒兴大胆与未成年人谈“出台”,并莫名其妙带着陪酒女跟其外出。前后莫名其妙折腾了几乎一晚上时间,天亮前才“事发”。如果“不折腾”,显然不“事发”。各自老老实实回去睡觉,成年人从关心身心健康的角度主动劝未成年人好好休息,还“发”什么“强奸”?(还“出”什么“台”?还有什么“娼”可“嫖”?)


  究竟谁在推波助澜?关注整个过程不言自明。5被告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当中那个成年人有更大的责任。青少年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会引发不良后果,违法犯罪必然受到法律惩治。因此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对于社会各方,理应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认真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绝没有任何理由推脱,更不容许做侵犯其合法权益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的事。已有媒体注意到“酒吧在此案中的角色”:“梳理这一过程可以发现,酒吧在案件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从招揽被告人(包括4个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介绍陪酒服务,到安排被害人随同李某某等离开酒吧,其工作人员出现在每一关键节点上。”这里的“关节点”是不容忽视的。其行为的后果是不容低估的。其真实的意图是值得挖掘的。未成年人糊里糊涂的“跟进”是值得反省的。走来走去走进一个“陷阱”是令人痛心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是必须深刻反思的。某些人的系列行为已完全与《保护未成年人法》相悖,已涉嫌违反有关法规,在此事件中起到了极糟作用。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提醒,对于社会上一些娱乐场所无视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其危害不小,应引起足够警惕,当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督到位,某些人恐怕难以兴风作浪。对于促成未成年人“下水”的失职和违法之举,以及“敲诈”等违法行为,在查明的基础上也理应在追究之列。显然,如果不能净化环境,不能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不能很好解决与监管缺位相关的失职渎职问题,不能扫除未成年人成长路上各类“陷阱”,必将有更多未成年人陷落或“下水”。这无疑是老百姓极为担心的,也是急待解决的。


   有几个关键性细节确应认真核查:是否酒吧人员要的洋酒?是否酒吧人员找的陪酒女?喝酒者是否喝了几十瓶啤酒和若干洋酒(酒精到一定程度是会影响行为的,甚至有喝死人的)?是否有酒吧人员谈及“出台”?是否丢了“就看你们的本事了”这种话?酒吧人员是否真的在凌晨5点过带陪酒女跟到了未成年人李某某家车库,然后突然离开?这几个细节很重要,以此划断,后面就“翻开新的一页”——迅速出问题了。直切点说,谁引出的“下文”?谁作的“序”?谁坚持继续“做文章”?谁“戛然而止”?谁在关键时刻、最危险时刻、最易出问题时刻,女性和未成年人最需要保护时刻突然消失了?哪些人最该尽责任又在丢弃责任?责任尽失能不出恶果?所有这些当然要追究。真相大白了性质也就清楚了,处理问题的“度”和“火候”也就更好把握了。事实和法律拿准了,离公正就更近了。因此,追求事实真相,吃透法律法规,弄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和不成熟特点,以追求公平正义的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确保此案取得良好处理效果的关键。事实上,一些法律工作者已成功承办不少未成年人案件,较好地将庭审变成了法治教育的课堂。由于判决公正,分寸拿捏得当,教育触及灵魂,收到极好社会效果。不仅处理令人服气,而且大大地教育了未成年人,在庭者无不声泪俱下,打心眼里表示要告别昨天,去追求崭新的明天。这不正是群众追求的效果么?

   

   成年人的思维应该是更成熟的、严谨的,一个女青年怎么能通宵不离陌生男人,徒徒在外拖到严重事态发生?网友问:“如没有酒吧服务员张某某最后带杨某某追到人济山庄地下车库,还会有此案的产生吗?……”张某当晚起了很糟的作用,陪酒女自己显然也是有责任的,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劝酒,又与未成年人深夜外出不归,临到凌晨5点仍未离开。有律师指,“在到达事发地湖北宾馆之前,李某某等人曾到另一家宾馆开房,车在宾馆路边停留半小时左右,当时已是早晨5点多钟,车旁有路过行人,五名被告人也全部离开了越野车,但杨女士并未呼救,也未逃跑。”有媒体报道称,“杨女士在相关陈述中则回避了五人曾全部下车这一细节。按她在几份询问笔录中的说法,在到湖北大厦之前,被告人一直在车上跟她在一起,并且殴打了她。”不管怎样不应跟去宾馆。不担心“开房”后果吗?即使去了也该离开或跑,走还来得及,呼救也来得及,毕竟这里有保安和值班人员。对于这类重要细节,确值得认真核证分析,以利公正处理此案。无疑,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应依法追究,不追究无以彰显法律的尊严,无以维护公平正义,无以净化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心灵。关键是必须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事,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平正义。


点评;这么多专家,律师来给李天一家出招,李天一应该感到幸福,这些律师专家教授折腾来折腾去,把李天一搞成一个强奸犯,十年有期,梦鸽犯了很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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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4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3-10-3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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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不懂“囚徒困境”,一味用强,不与其他共犯选择最佳方案,所以作茧自缚。活该!愚蠢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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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不够十八岁 有没有证据

证据几乎足够 只是没有人愿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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