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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女敲诈养父400万受审称双方是情人 [打印本页]

作者: 419313201    时间: 2014-3-13 15:12     标题: 养女敲诈养父400万受审称双方是情人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文静 通讯员埔法宣 2013年8月2日,广州市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叶大中(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养女叶小榕(化名)多次向其敲诈勒索,数额高达400万元。昨日上午,黄埔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叶小榕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法院调查,叶大中和叶小榕是同村老乡。2004年叶大中回乡,叶小榕的爷爷在饭桌上托叶大中帮15岁的孙女找工作。因叶小榕的名字与叶大中已逝女儿的乳名一样,叶大中一口答应,并将叶小榕带到广州,资助其读初中和中专,人前对其以养女相称,但没有办理正式收养手续。

  据指控,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叶小榕以本人与叶大中属情人关系,叶大中需向其支付分手费为由,向叶大中公司的员工、叶大中的家属发送侮辱、威胁人身安全的短信,并到公司吵闹,向叶大中索要现金400万。在遭到叶大中的拒绝后,降为200万。

  该案庭审时,25岁的叶小榕又哭诉称,年逾50的叶大中将其带到广州后,便与其发生了关系,二人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因她索要400万分手费不遂,二人交恶。但叶小榕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也不能说出叶大中的身体特征。叶大中则彻底否认与叶小榕有过情人关系。

  主审法官表示,此案中,二人是否存在情人关系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敲诈勒索未遂,叶大中也替被告人求情,因此判刑酌情从轻。

  法院认为叶小榕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叶小榕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点评:个人认识此女敲诈的可能性较大,被称为养女儿对财产产生非分之想也是完全可能的,人性毕竟是复杂的,如果是情人关系,怎么会记不住男人身体特征呢?有几颗痣总知道吧。事实究竟如何,也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作者: afreet168    时间: 2014-3-14 02:53

真叼,干爹和干女儿 分手记 现实上演
作者: nohappy    时间: 2014-3-15 14:06

为了钱,什么都干的出来,现在社会风气让多少人不再坚持自力更生的信念了
作者: 汉尼拔崛起    时间: 2014-3-15 17:54

如果当初去有关部门办理了领养手续的话后面就不会有这些事了,闹成现在这个样子。
作者: lxiiw88    时间: 2014-3-16 11:21

嫖客与妓女的故事,人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
作者: 北斗00    时间: 2014-3-16 14:54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面,什么样的道德都已经沦丧了,想想那些伸手扶老人的好人们吧,现在还有谁敢随便去扶啊?
作者: jx6146    时间: 2014-3-25 14:32

这个父亲好惨 养大成人后女儿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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